基督徒如何看待传销?

   2018-08-21 王宏祥770
核心提示:对于传销,有人认为可以做,也有人认为不可做。社会上,有许多人会将传销与基督徒传福音联系在一起。那么,基督徒当如何看待传销呢?今天我们要思想三个方面:

经文:太6:24,林前10:23。

传销,现代社会的人并不陌生。没经历过的人,感觉新鲜好奇。经历过的人,恨之入骨,上当受骗。近些年,不但社会上许多人做传销,就是在教会,也有许多信徒参与,并且为之大发热心。对于传销,有人认为可以做,也有人认为不可做。社会上,有许多人会将传销与基督徒传福音联系在一起。那么,基督徒当如何看待传销呢?今天我们要思想三个方面:

一、了解传销的实质

传销,最早产生于二战后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我们常提到的直销,在国外直销与传销是一个意思。它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自从传销在中国大陆得以发展以后,其传播的方式和内容都已改变。其涉及的内容,有保健药物,有日常生活用品。近些年,许多人披着网络营销、电子商务外衣的网络传销,比如免费购物、高收益理财、购买原始股等等更多新的花样。许多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收取会费成为会员,拉人头,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等等。因其对社会造成的混乱,给人际关系带来不利影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国家发布了《禁止传销条例》的文件。该文件不仅界定了何谓传销,还明确了要追究法律责任。使徒保罗说,“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31)许多基督徒对于是否可以做传销比较纠结,我们当谨慎而行。

二、注意传销的手段

如果传销单是商业行为,无论在哪个国家都应该是可行的。而现实生活中,不但是中国明令禁止传销,就是在美国和日本一些发达国家,同样也颁布法律禁止传销的行为。最根本原因就是它的欺骗性非常大。通过欺骗拉人参加,比如以介绍工作、看项目为名,甚至还有女孩以找对象为由骗一些男孩加入。往往被骗的都是自己的亲朋,自己邻舍,和最信任你的人。上帝对以色列人说,“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利19:11)“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一旦进入传销的场所,必经的阶段就是洗脑,使人慢慢相信传销是可以发财的,甚至是高尚的行业,打着政府工程、国家项目、甚至以直销的名义使人信以为真。特别是那些急于改变现状,急速发财的人,真以为机会来了。“愚蒙人是话都信;通达人步步谨慎。”(箴14:15)传销中强调的重点,就是金钱至上。主耶稣说,“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玛门。”(太6:24)当然我们要知道的是,许多人有不劳而获的贪念,甚至一夜暴富的梦想,这都是他们主动去加入这些组织的原因。

三、认识传销的危害

传销给社会、家庭、教会、个人带来的危害是大的。首先是参与传销者自己,并没有像组织者所说一夜暴富,而是散尽钱财,一贫如洗,甚至债台高筑。见不得妻儿,见不得亲朋。为了脱困和躲债,不得不远走他乡,有家不能回。还有些人因此而荒废了学业、工作和事业。使徒保罗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其次是家庭,满以为参与传销,就能使全家脱离苦海,重见天日。结果是夫妻陌路,父子反目,兄弟相残,甚至家破人亡。家庭受到极大的伤害,给家庭所在的社区形成不良影响。传销也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2017年的李文星案,就是典型的因传销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最后,传销也给教会带来极大的危害。部分基督徒受传销者利诱,加入了传销的队伍。不但在社会中做传销,也在教会中发展下线。甚至在教会的聚会中,诗班里发展人员。主耶稣说,“我的殿必称为祷告的殿,你们倒使它成为贼窝了。”(太21:13)使徒保罗劝勉提摩太说,“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提后4:2)巴不得我们用传销者的那种热情,去传扬主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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