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一个规模较大的小区里,小区有专门的电瓶车停车库,在地下一层。停车库有专人管理,充电是“E”充电模式----车主建卡,然后凭卡号充值,充值后凭卡出入车库,凭卡启动充电功能。充值如果按“包月”方式,则每个月可充电30次。我每个月最多就用10次,其余就“充公”了。
有一天,有个与我住在同层的邻居向我借卡。据她说,她只是偶而用几次电瓶车,如果按月充值,不合算,就不充了。她知道我每个月有30次充电卡充电的使用权,用不完。于是就打起了向我借卡,搭“顺风车”的主意。
按规定,这样做是不允许的。所以,我如果答应她的要求,就是“偷窃”。
向我借卡的这位邻居与我关系很好,拒绝她,势必要伤和气的。不过就在这时,在我“里面”有个声音:“主有办法”。于是,我便将我的卡借给她用。
几天后,我到停车库用这位邻居的车牌号办了一张卡,每月充值。这事我没有告诉我邻居。我知道,如果告诉邻居,邻居不仅不会同意我这样做,而且还可能责怪我“擅自”替她出主意。
就这样,我每个月为二张卡充值。邻居每次向我借卡,我都欣然同意,把我的卡交给她用,而我却用她的卡充电。
自从邻居向我借卡使用以来,她跟我在一起的机会就比以往多了。在邻居心目中,我是个“大好人”,有我这样的邻居,她很幸运。
与邻居来往的机会多了,我们的话也多了。渐渐地,我在我们的交谈里,开始提及耶稣。再后来,邻居知道我是个基督徒。
几个月后,圣诞节到了。我邀我的邻居去教会。对我的邀请,她欣然接受。就在那一天,邻居听了福音后,信了耶稣。信主后,每到星期天,我驾车与我家人去教会参加敬拜活动时,总会约上邻居和我们一起去。
随着时间的推移,邻居的生命也日渐长进。有一天,她跟我说,充电卡“一卡二用”是违规的。今后她不再借我的卡了,她要自己去办一张卡。我笑着对她说,不用办了,我已经替她办了。接着,我便把她的卡拿出来交给她,并告诉他事情的来龙去脉。邻居非常惊讶,看的出来,她的灵被“基督生命的美”震撼到了。
接着,她要把我为她充值的钱还给我。我说:“不用了,这是主的钱。”她说:“什么,这明明是你的钱的啊。”我说:“充值的钱是我出的,但,我这是在为主使用钱。基督徒的所有钱财是主的。基督徒使用钱财是在行使主的托付。”这个道理目前她并不知道,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一定会知道的。
邻居信主这件事,往我心里注入了一股“爱的暖流”。我能说些什么呢?
“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3-14)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1:16)
“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罗10:1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