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领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吗?

基督教领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吗?

——对“耶和华的受膏者”一词的圣经研究
 


【摘要】本文对当前在基督教界颇为流行的教会领袖“耶和华的受膏者”论进行了考察,通过查考新旧约圣经辨析“耶和华的受膏者”这个概念(称号)的含义,其原本含义是指旧约以色列在位的君王,后来扩展为弥赛亚的意思,但到了新约时代,唯独主耶稣才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教会信仰告白常用的主耶稣“基督”称号(希腊语)就是旧约里“受膏者”(希伯来语)的意思。因此,不能以大卫对扫罗的个例来为犯错(罪)的基督教领袖进行包庇。相反,新约圣经对犯罪的基督教领袖明确地提出了一个控告的问责处理程序。

 

弟兄姐妹们,不知你们有没有听说过这样的论调,此等论调也许在基督教圈子里是很流行的:“传道人(或曰基督教领袖)是神所呼召的,乃是‘耶和华的受膏者’,传道人再有问题那是他和神的关系问题,而不是他和你的关系,不需你操心,不需你去揭露,你要放手交给神来掌管,由神来决定对他的废立。”这种论调看起来很属灵,但无论在神学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非常荒谬且有害的。为了更好地辨析“耶和华的受膏者”这个概念,我们需要仔细地查考新旧约圣经,明确圣经里的全备教导,以免被看似属灵的流行观念所误导。


一、圣经里“耶和华的受膏者”概念之原意


“(耶和华的)受膏者”这个专门术语主要是出在旧约,我用手机圣经软件搜索一下,发现这个词组在旧约里一共出现了31次,在撒母耳记上下出现次数最多,其次是诗篇。那么,“耶和华的受膏者”一词到底有什么特殊含义呢?还是让我们回到圣经的有关经文来探究吧。


“与耶和华争竞的,必被打碎;耶和华必从天上以雷攻击他,必审判地极的人;将力量赐与所立的王,高举受膏者的角。”(撒上2:10)


(耶和华神说)“我要为自己立一个忠心的祭司,他必照我的心意而行。我要为他建立坚固的家,他必永远行在我的受膏者面前。”(撒上2:35)


这是圣经最先提到“(耶和华的)受膏者”这个称号,第一处经文看经文内部的平行经文结构,我们可以判定“耶和华的受膏者”指的就是神“所立的王”。下面一处经文就更清楚了这层意思,所谓“耶和华的受膏者”就是耶和华神为以色列人所立的王:

(士师兼先知撒母耳说)“现在有这王在你们前面行。我已年老皮白,我的儿子都在你们这里。我从幼年直到今日,都在你们前面行。我在这里,你们要在耶和华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给我作见证。我夺过谁的牛,抢过谁的驴,欺负过谁,虐待过谁,从谁手里受过贿赂因而眼瞎呢?若有,我必偿还。”(撒上12:2、3)


最为基督徒熟知的是,大卫面对逼迫他的扫罗王时仍然多次尊称扫罗王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扫罗王也确实是“耶和华的受膏者”,他是被耶和华选立,经大先知撒母耳正式膏立的第一任以色列国王(撒上9、10章)。


大卫王也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去大卫的父亲耶西家选立大卫作王时,就称将要被膏立的大卫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撒上16:6),大卫王的部下也尊称大卫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撒下19:21)。


“耶和华的受膏者”这个称号不仅局限于扫罗和大卫,后来在旧约圣经中泛指所有从大卫后裔而生的君王(包括所罗门和犹大国历代列王,北国以色列的诸王似乎没有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比如,“耶和华赐极大的救恩给他所立的王,施慈爱给他的受膏者,就是给大卫和他的后裔,直到永远。”(撒下22:51,以及平行经文诗篇18:50)甚至不合神心意被神废除被仇敌掳去的恶王也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比如,“但你恼怒你的受膏者,就丢掉弃绝他。”(诗篇89:38)  

可见,“耶和华的受膏者”在圣经中的原本含义,乃是耶和华神在他的百姓以色列中所膏立的君王。因为旧约以色列的君王之正式就任需要进行一次膏立典礼(由先知或祭司授权用香膏膏抹将就职的君王,类似于今天的总统就职仪式),又因为旧约的以色列乃是神政国家,耶和华神才是以色列百姓真正最高的的君王,地上的君王不过是受神委派治理并牧养神的百姓,可能是因这些缘故以色列的君王(主要是大卫血统,非法篡位者不算其内)才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
 

二、“耶和华的受膏者”概念之意思的扩展:弥赛亚


耶和华神曾和大卫立约,并应许道:“你的家和你的国,必在我(注:原文作“你”)面前永远坚立。你的国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撒下7:16)然而,现实是残酷的,大卫王之后以色列(犹大)诸王多数是随从外邦偶像而悖逆耶和华神的,惹动耶和华神的怒气,至终被耶和华神废去大卫家的王位(主前586年耶路撒冷被尼布甲尼撒王攻破,犹大国亡国,直到主后1948年才复国)。耶和华神对大卫家之应许似乎遭到了极大的挫败,这种挫败感在诗篇89篇有淋漓致尽的描写。于是,以色列人在现实和理想(应许)的极大挣扎中又发展出了弥赛亚观念,这位弥赛亚也被描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最典型的一处经文是在诗篇第2篇,又被称为“弥赛亚诗篇”:


“外邦为什么争闹?万民为什么谋算虚妄的事?世上的君王一齐起来,臣宰一同商议,要敌挡耶和华并他的受膏者,说:‘我们要挣开他们的捆绑,脱去他们的绳索。’那坐在天上的必发笑;主必嗤笑他们。那时,他要在怒中责备他们,在烈怒中惊吓他们,说:‘我已经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受膏者说,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诗篇2:1-7)


以色列人所期待的弥赛亚是一位能拯救这个民族脱离一切苦难的救主,是能打破一切外邦仇敌对以色列人的压迫和辖制的大能者,而这位弥赛亚和耶和华神之间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他被称为“耶和华的儿子”(诗2:7),并且又和大卫王室具有密切的血缘关系,乃是出自“大卫的后裔”(耶利米书23:5、6)。
 

三、“耶和华的受膏者”概念在新约圣经的发展:唯独主耶稣是“耶和华的受膏者”


沿着这个救赎历史性脉络,我们继续进到新约,我们可以看到神的启示之渐进性并至终达到完全。在旧约里,这个称号起初用在以色列的历代君王(从扫罗王、大卫王一直到末代君王西底家)身上,后来又用到以色列众目期待的那位弥赛亚身上。到了新约,谁是“耶和华的受膏者”呢?


旧约圣经虽然明确称扫罗王、大卫王为“耶和华的受膏者”,但在新约圣经里从来没有称任何在教会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包括使徒、先知、传福音的、长老、执事、牧师和教师等等)为“耶和华的受膏者”。只有一位被称为是“受膏者”,他就是主耶稣基督!新约圣经里的“基督”这个希腊词是从旧约希伯来文的“弥赛亚”这个词翻译而来的,而“弥赛亚”本身就是“受膏者”的意思,这也意味着“基督”这个新约称号就相当于旧约的“耶和华的受膏者”之称号。但与旧约不同的是,在新约里,“基督”(受膏者)这个称号唯独用在主耶稣——教会的元首和根基——身上。


由此可见,通过以上仔细地查考新旧约圣经,我们绝对不能把教会里的领袖人物称做为或等同于“耶和华的受膏者”。
 

四、基督教领袖“受膏者论”可能带来的危害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可以下这样一个结论,今天在基督教界流行的基督教领袖“受膏者”论实在是违背了圣经,说得更严重点,这是对基督王权的僭越!此种观念在实践中还带来很多潜在危害。在《铁证待判》作者麦卫真博士所写的小册子《属灵领袖建造丛书之六:但你们不可这样》里,麦卫真博士分析了教会里之所以出现专权式领袖的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教会信徒对教会领袖的错误认知,表现在信徒往往把教会领袖视作是“耶和华的受膏者”,其结果是将教会领袖偶像神化,纵容了领袖的专权。


麦卫真博士敏锐地观察到,一旦教会领袖被塑造为“耶和华的受膏者”,就“会给跟随者造成一种强烈的感觉:拒绝领袖就是厌弃神,会招致严厉的审判;这种感觉又会强化跟随者对领袖的畏惧和顺从。”而教会领袖也往往会使用此类威胁性的话语——“不可碰耶和华的受膏者”——来强化个人的地位和权柄,并以此逃避任何质疑和监督。因为教会领袖一旦被包装成“耶和华的受膏者”,那谁敢跟耶和华神争辩呢?因此,把教会的领袖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实在是带有抬高人而僭越基督权柄的嫌疑。而在教会实践中这种理论却是在纵容教会领袖们的专权,也容让弟兄姐妹们丢弃该担负的监督责任。


大卫不去碰“耶和华的受膏者”扫罗王有其特定的神学和政治文化背景(旧约以色列是神权国家,君王都是终身制,且是血统继承),这个旧约个案不能成为今日包庇犯罪的基督教领袖的挡箭牌。新约之下的基督教领袖绝非是不可碰的“耶和华的受膏者”。对于犯错的基督教领袖,教会和基督徒不能以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为由丢掉自己该有的责任。进一步说,新约圣经对犯错(罪)的基督教领袖明确地提出了这样的处理原则,不同于旧约神政模式: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5:19、20)

保罗教牧书信里所说的“长老”可以泛指一切教会内的基督教领袖。长老是人且也是罪人,也有可能犯错(罪),但长老不是“耶和华的受膏者”,而且长老的任职也不是终身制的。对于犯错(罪)的长老,新约圣经明确提出了一套控告问责处理机制:只要有两三个见证人就可以向教会提交控告,教会要开启调查和控告程序予以处理。经查确实犯罪的领袖,必须要在教会众人面前进行公开责备,以纠正领袖犯罪的酵影响到整个教会,并敲醒其他领袖的警钟,不可大意,不可不谦卑地约束自己。

 

写于2014年5月10日星期六晚上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前5:17)」

刘爱新

教会领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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