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说到基督徒受苦的事情时,教会里有一个弟兄总是坚持他的见解说,那是因为人犯罪。如果有人反驳说:“那么,约伯受苦这事该怎么解释呢?”他说:“约伯是约伯,有几个约伯呢?你是约伯吗?”
言下之意就是,神“击打”约伯不是因为他犯罪,一般属神儿女受神“击打”一定是“罪行”使然。
弟兄如此断言的依据是圣经里的话语:“乌斯地有一个人,名叫约伯;那人完全正直,敬畏 神,远离恶事。”(伯1:1)
这种见解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真正没有“恶事”的人只有一个,那就是耶稣基督,圣经说:“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
与所有属神儿女一样,约伯是“因信称义”。(罗5:1)
虽然,约伯是“义人”,但他的行为未必“完全”。
据《约伯记》记载,起先,约伯对神的“击打”,表现示出他爱神胜过爱世上一切的品格。
随着痛苦的持续,约伯动摇了。
“约伯开口咒诅自己的生日,说:‘……我为何不出母胎而死?为何不出母腹绝气?……。他们切望死,却不得死;求死,胜于求隐藏的珍宝。’”(伯3:1,11,21)
“自以为义,不以 神为义。”(伯32:2)
甚至于无视神的恩典:“我是清洁无过的,我是无辜的,在我里面也没有罪孽。神找机会攻击我,以我为仇敌,把我的脚上了木狗,窥察我一切的道路。”(伯33:9-11)
说约伯(行为)不“完全”,是要表明,约伯与其它属神儿女,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神藉着撒但的手,“击打”约伯,不是因为他犯罪,而是为了试炼他。神的试炼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经过试炼,约伯说:“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伯42:5)
这是一种属灵的祝福。
既然如此,神何以只把这种祝福赐给约伯,而不赐给其它人呢?
不可置否的是,约伯在行为上比一般属神儿女圣洁,如是,神藉着约伯这个“器皿”,彰显神的属天定律,更具典型性。
诚然,在很多情况下,属神儿女犯罪,神藉着“鞭子”管教他们,使他们回头,“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来12:6)
但,被“鞭打(击打)”,未必全是因为犯罪。
有的仅仅因为——“受苦有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