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到这样一则报导:某地方的一个城管人员素质低下,在他管辖的地段,他作风恶劣,态度蛮横,轻则骂人,重则打人,小贩们对他不得不怕三分。有一天,他气势汹汹地对一个小贩发号施令时,正在向这个小贩买东西的老头子看不惯这个城管人员的作派,说:“你态度能不能好一点啊!”城管人员“吃惊”不小,他不是怕这老头,而是惊讶于“竟然有人敢管他这个土皇帝”,他转而向着这老头训斥道:“你是谁,你知道你不知道你这是在干扰我执法。”说着便抓着他的衣领,使劲推他,老头被他推倒在地上。
城管人员的这一举动引来了围观的群众。被推倒在地的老头没有立刻站起来,他坐在地上,不慌不忙的掏出手机跟他儿子打电话。周围的人听得出手机那一头的声音:“我马上过来。”这时有一个熟悉这老头的人告诉大家说,这老头是离休干部,他儿子是军分区副司令。副司令马上到,城管人员闯祸了!
城管人员不知道这老头的来头,如果知道,他敢吗!
这事使我联想到——属神儿女在世上遭到“不公”的事。
世人不知道属神儿女的“来头”!
神说:“若有人毁坏 神的殿, 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 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林前3:17)
属神儿女的“来头”可见一斑!
据圣经记载,有一次,亚伯拉罕寄居在加低斯和书珥中间的基拉耳。他害怕基拉尔王亚比米勒为了要夺走他的妻子撒拉而杀了他,就称他的妻子撒拉为妹子(隐瞒了撒拉是他妻子的事实)。基拉耳王亚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取了去。
结果,神来在梦中对亚比米勒说:“你是个死人哪!因为你取了那女人来,她原是别人的妻子。”
亚比米勒说:“那人岂不是自己对我说‘她是我的妹子’吗?就是女人也自己说:‘他是我的哥哥。’我作这事是心正手洁的。”
神说:“……我不容你沾着她。现在你把这人的妻子归还他,因为他是先知,他要为你祷告,使你存活。你若不归还他,你当知道,你和你所有的人都必要死。”
亚比米勒清早起来,召了众臣仆来,将这些事都说给他们听,他们都甚惧怕。
亚比米勒把牛羊、仆婢赐给亚伯拉罕,又把他的妻子撒拉归还他。
若不是因为亚伯拉罕为亚比米勒祷告,王室里的妇人将不能生育,因为“耶和华为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的缘故,已经使亚比米勒家中的妇人不能生育。”(创20:18)
你看,基拉尔王亚比米勒“闯祸”了。
我很喜欢有个基督徒说的“治外法权”的比喻:
许多西方人都知道,在一世纪前,一些列强国家初期和中国“通商”时,曾凭藉武力,强迫中国接受一项无理的条约,就是“治外法权”;致使中国人一直痛恨于心。根据这条约,某些中国领土被割让与列强。他们的百姓在这些领土上享有特权:若有人违反了中国人的法律,可豁免于中国政府的制裁,只要照着他们本国的法律,受审于该国的领事,或是其它政府官员就可以了。这是一种高压的“通商”政策。今天,大家都公认,这是相当失之公理的事情。
若是读者不致误解,或许我们可以引用这个例子来说明一个毫无不公平且相当不同的情形。这就是现今这个被天侵入的地,正受到属天恩典的统治。
这个例证怎样应用到我们身上来呢?
神已“使我们成为国民”(启1:5-6)。就这个世界而论,我们是另外一个“强权国家”(天国)的国民,我们已经蒙了拯救,脱离了黑暗的权势,我们不再在这世界之王(撒但)的权下,我们不再受它的支配。相反的,我们有义务忠顺于另一位王(基督),我们受天国的“法律”管治。所以,在世上我们享有“治外法权”。
世人不知道属神儿女的“来头”,也不知道——对属神儿女实施不公无异于“闯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