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里记载着这样一件事:有一次,一个青年财主问耶稣:“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太19:21)
“变卖所有”才能“得永生”。
财主不愿意,就忧忧愁愁地走了。
财主在“永生”与“财产”冲突的情况下,选择了财产。
耶稣对这样的选择,发出警告:“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太16:26)
耶稣说的“生命”是指永生的生命,而不是世人的肉身生命。
容我说一个故事来突显这个道理。
欧美人很喜欢冒险。有一次,一个叫比尔·杰拉奇的欧洲人到一个人迹罕至的地方去探险,当他在一座高山的山脚下休息时,从坡上滚下一块大石头,石头压住了他的一条腿,压的“死死的”,被压住的腿动弹不得。比尔推不动石头,指望别人拯救也不可能,首先,那里根本没有其它人,其次,当时,通讯手段很落后,比尔无法与外面联系。接下来,比尔可能被烈日晒晒死,可能饿死,甚至可能被野兽……总之,死路一条。
怎么办!
比尔曾经当过医生助理,懂一点医学,他从背包里拿出一根尼龙绳,紧紧地扎住被压在石头底下的那条腿的膝盖上部,然后用刀把腿割掉。拖着疲惫的身躯,比尔连走爬地到了汽车停放的地方,十分艰难地把车子开到了离他最近的城镇……最终,他活下来了。
比尔的选择是明智的。如果比尔为了保住那条腿,他要丧命。但,如果他没有了命,腿留着又有什么用呢!
“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太16:26)这话不也是这个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