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新闻】“常回家看看”入法已有时日,可现实却依然无奈。在合肥市近日立案执行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五名子女定期看望老母亲,但子女根本不执行判决;而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而就在刚刚过去的中秋节前,洛阳一对空巢老夫妇在出租屋内双双离世,三个子女皆不知晓。
【随感】2011年初, 《天风》曾经刊登过《“常回家看看”还要法律规范?》一文。时隔两年,“常回家看看”已经入法,在处理现实问题上却有些力不从心。法院判决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子女便真的只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如此,除了使老人更伤心,又有什么作用呢?“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的第一个中秋,空巢老夫妇离世,子女不知,更是叫人唏嘘不已(xīxūbùyǐ:原意为哭泣后不由自主地急促呼吸,抽泣。可扩展,有感叹、感慨、议论、怀疑、不以为然等意思。以及令人十分惊讶,难以置信的意思。)。“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形式,“入心”才是根本。比起约束人的行为,更重要的是提醒人们注重精神赡养,营造孝敬老人的道德氛围。孝顺父母是每个人当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基督徒,我们更要知恩感恩,在物质和精神上孝敬父母,以真心回报父母的爱。
【经文】“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天风》2013年10期59页新闻心闻,2013年12月19日22:09扫描,2013年12月25日14:10审核校对。
“回家看看”成“门口瞅瞅”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前5:17)」
“回家看看”成“门口瞅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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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