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各种老师伤害学生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以至于我们看到有些此类的新闻标题都不需打开,因为内容都是大同小异,结果也都不会很新奇,所以许多事也不能称之为新闻了,不过是相同的剧情重复着上演。只是,每次的主角在不停的更换……
如,在湖南衡阳县,一个13岁女孩被老师扇耳光导致耳膜穿孔,肇事老师只是被取消了评先评优资格等内部处罚,没有受到的刑事处罚。事发至今将近三个月了,这个老师依然在教课。
还有,8月30日,陕西一老师体罚学生,居然把孩子的腿踢断了,教育局的回应是:正在跟进处理……看到这个新闻,只能佩服这位老师的功夫了得,这腿法的娴熟,这力度的掌控,以及下脚的果决,平时应该是没少练习,陪练的就是那帮怀揣伟大梦想的孩子们。
当然,强中自有强中手,那些被曝光的,在网络上因打学生而成名的老师们,应该都是师承一脉,每个人都称得上打学生专家,但若比起下手的狠辣,还是要分个高下的。
如果残忍度可分等级的话,上面所提那两位若称得上青铜,那么,下面这位就是当之无愧的为王者。
9月7日,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有家长反映,其孩子在课堂上被老师伤害致孩子需要进行开颅手术。当日,据某新闻从博才梅溪湖小学确认:事发于9月6日的课堂,造成孩子伤害的是教师手上的三角板。
据家长反映,这位男老师持三角板击打其孩子脑袋。随后孩子被送至医院缝合伤口,家长赶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要马上进行开颅手术,经过近5小时的开颅手术,被老师打碎的头骨和插入脑骨内的异物取出来了,孩子现在处于危险期。教育局称,打人者已被停职,正在接受调查……
以上信息整理于多家媒体发表在百度的新闻,真实度、准确度,以及后续的处理结果,均已官方通报为准。
以上截图为学生家长在班级群的发文,不知如何评论,也不知如何安慰这位家长的心。愿孩子能够早日康复、平安出院,不留任何的后遗症吧……
教师本是神圣的、令人尊重的职业,可如今在人们的眼中,却是怎样的呢?当然,这个问题不只是个人的问题,在指责个别做恶之人的时候,不要忘记那整个人类根本的问题——罪性。
记得,我在小学五年级时候,班主任老师就是一个经常打学生的暴力控,无论是手段还是气势,完全不输现代的老师们。
他那时候没有酿成什么大祸,并不是他打人有分寸,也不是没造成影响恶劣。被打到鼻口窜血、倒地昏迷的人不在少数,也有家长不服找教育局的,结果没把老师怎么滴,反倒是以孩子被打的更狠、辍学为结局。
据我的分析,在当时使他有持无恐、变本加厉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他所教的都是无权无势的底层农村的孩子,父母什么都不懂,几乎都是默默忍受,或跟老师打打进步……
第二,那时候没有网络,不得不承认网络的力量,如今有多少又大又难的事是靠网络发酵解决的呢?当然,这似乎很实际,但我不认为是一种好的现象……
后来,那位老师离开教师岗位,是因为考上了公务员,在某刑警队,有次在本地新闻中还看到他审讯犯人的镜头,似曾相识的场面勾起不少回忆……
其实,任何一种侵害他人的罪恶,能够有增无减不断发生,甚至承越演越烈之势,定是离不开几种原因,第一,如适合某种细菌生存的土壤才会使此种细菌大肆繁衍生息,某种罪恶也是如此。第二,犯罪的成本过低,或无。
这都得归因于不受约束的权利,虽然教师这个行业似乎与权利的关系不大,但却是不被制约之权利的傲慢的放大。正如其它行业中的权利一样,它的目的本应是服务,但是在没有约束的环境下,它就成了做恶的工具……
好的老师也是有的,但那仅是源自个人自身的约束。实际,约束人之恶的因素有四:分别是信仰、制度、良心、道德,当然,信仰是一切美好制度(包括支撑和维系此制度的价值体系)、健全良心、高尚道德的基础,若失去信仰,人将从内心失去制约,就如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说:“如果神不存在,我就什么都能做。”
没有信仰的良心是模糊不清的,人的良心本就受许多因素影响,如成长环境、文化背景、社会制度等等。
所以,每个人的良心尺度不尽相同。只有当信仰之光照亮良心那一刻,人的良心才如一面擦去污垢和泥巴的镜子,可以清楚的照清自己的本相,认识到自己的无知、有限、邪恶,和真正的需要……如果说一个人的谦卑从认识自己开始,那么认识自己一定从良心被信仰光照开始……
当然,伤害孩子的事物还有好多好多,对于家长来说,保护孩子成长是任重道远的使命,不单是身体的健康与平安……
最要紧的是,要领他到那一条关乎灵魂的、到老也不要偏离的“正路”!——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