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特征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中,暴力场所具有隐蔽性,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在行为方式上,家庭暴力表现为主动的作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这与一般的家庭纠纷、夫妻纠纷是完全不一样的。
研究发现,家庭暴力的发生,与原生家庭、社会和文化环境以及双方的体力对比有关,与暴力关系中双方的年龄、学历、职业、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居住区域和民族等,均无必然联系。
家庭暴力的危害
毋庸置疑,家庭暴力有很大的危害:
第一,对受害人来说,可能导致其忍气吞声、悲观抑郁,整天提心吊胆、神经高度紧张、恐惧焦虑、优柔寡断以致无法走出暴力关系,或者愤怒、绝望、缺乏自信、工作学习效率下降,有的最终会以自杀或者杀害加害人告终。
第二,对家庭暴力中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会在心理健康、学习和行为三个方面出现障碍。比如,学习注意力难以集中,恐惧、缺少关爱,自信心、自尊心受打击、胆小怕事,难以信任他人;也或者反而会蛮横无理、欺侮弱小、人际关系不良,还有可能在成年后出现反社会暴力倾向。
更严重的后果是,根据联合国秘书长2006年《关于侵害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的深入研究》,50%到70%的成年加害人是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他们从小目睹父母之间的暴力行为,误以为家庭暴力是正常现象,并在不知不觉中学会用拳头解决问题。显然,这在他们自己成年后组建的家庭中也将产生恶性循环。
第三,对社会来说,受害人需要频频因家庭暴力就医,情绪不良,工作学习受影响,受害人或者被殴打致残、致死,或者自杀、杀死加害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秩序都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禁止家庭暴力原则
毫无疑问,家庭暴力是应当被禁止的。禁止家庭暴力,是我国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相关文件对各国政府提出的要求,也是我国《宪法》、 《婚姻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规定。我国各省市先后颁布的几十个地方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也对家庭暴力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圣经同样反对家庭暴力。《以弗所书》5章2 8节至2 9节说:“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彼得前书》3章7节说:“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圣经教导丈夫应当顾惜疼爱自己的妻子,丈夫没有权利伤害妻子的身体,反要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体一样。基督徒妇女不能单纯地认为家庭暴力是神要她背负的十字架,而任由其身体和精神受伤害,以至于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无法敬拜服侍神。
基督徒妇女之应对
1、了解施暴人的心理
基督徒妇女要了解家庭中对自己施暴之人的施暴原因是哪些,比如在夫妻之间,如果对方是因为爱产生过度的嫉妒而侮辱、谩骂、殴打的,可以多多沟通,增强彼此间的信任,为其在这方面多多代祷;如果对方是因为不自信、没有安全感,需要证明自身的价值和能力,而借助于暴力手段让自己顺从,可以考虑多发现对方身上的优点,多说鼓励对方的话,在言辞之间不要让对方误以为是在藐视他。圣经上说:“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语暴戾(li),触动怒气。”(箴15:1)又说:“柔和的舌头能折断骨头。”(箴25:15)面对一个会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要注意对其所说的言语,不要故意触动其怒气。“你们的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好像用盐调和,就可知道该怎样回答各人。”(西4:6)
有些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后,因为没有得到有效干预,发现在家里打人能达到目的却不用受到惩罚,会一再施暴,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对于这种情形,要及时寻求有效的救助,给加害人以震慑,以避免下一次家庭暴力发生。
2、当家庭暴力发生时
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基督徒妇女和中国其他妇女一样,可以寻求以下救助:(1)报警,拨打110。在我国,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会及时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施暴者将被批评、训诫、教育、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如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
(2)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提出请求,得到劝阻、制止和调解。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代会等组织,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
(3)可以提起自诉或者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基督徒妇女还有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寻求教会的代祷,甚至可以作为首个选项。当身体受到伤害时,要及时就医。举报家庭暴力是对施暴者的一个警告,基督徒妇女不要任凭施暴人不断伤害、变本加厉,而是要让施暴人有机会得到教育辅导、行为矫治,受害人自身也需要进行心理疏导,必要时接受医疗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治疗,以避免家庭暴力事件的再次发生,帮助家庭成员尽快恢复身心健康。这样解决问题的方法是积极的,反之,隐藏、忍耐家庭暴力,则很可能会让家庭暴力升级,让一件恶事在黑暗中继续扩大。
《合神心意的家庭》一书中指出要“向家庭暴力说不”,作者在几十年服侍弟兄姊妹的家庭的过程中,目睹了很多痛苦的经历。他发现,逃避、隐瞒、忍耐无法解决问题,必须要面对问题。靠着神的恩典,一样一样地来对付。受害的姊妹需要寻求帮助,保护好自己,不要任由自己的身体和精神一再地被伤害。
3、面对“分手暴力”
有一种家庭暴力叫“分手暴力”,引发家庭暴力的内在动机是加害人内心深处控制受害人的需要。一般情况下,这种欲望不仅不会因为离婚而消失,反而会因为受害人提出离婚请求受到刺激而增强,这种现象在夫妻分居或者离婚后相当普遍。在我国,“分手暴力”也在迅速增加。加害人往往有体力上的优势,基督徒妇女对此要多多留心,祈求神保守自己脱离凶恶,不要任由自己孤单地陷入其中。
4、脱离家庭暴力之后
对于已经脱离了家庭暴力环境的姊妹,身体和心灵曾经受过创伤,要学会在主耶稣基督里,以一颗爱和饶恕的心,饶恕曾对自己施暴的人,因为爱是不计算人的恶。学习信任那位不惜将独生爱子赐给我们的天父,建立主里弟兄姊妹间的团契关系,被主使用,在余生的光阴中敬拜侍奉神。
《天风》2013年10期54--55页伦理经纬,2013年12月19日21:58扫描,2013年12月24日10:35审核校对。作者许霞,系北京市基督教海淀堂清泉诗班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天风》2013年第10期http://www.jdjcm.com/wenzhai/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