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有个姐妹问:“基督徒怎么看世人离婚?”
姐妹在问这个问题前,说了一个离婚案例:
有一男一女经人介绍,结为夫妻,结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夫妻俩合不来,几乎天天吵架。几年后,丈夫有外遇,于是丈夫要跟妻子离婚,妻子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执意不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丈夫想出一个“毒招”,他拿孩子“要挟”妻子,他说,假如妻子不跟他离婚,他就杀了孩子。妻子不信丈夫真会这样做。有一天,当丈夫再度提出离婚遭妻子拒绝后,丈夫拉着两个孩子,把他们带到河边,说要淹死他们,妻子说:“你淹吧。”丈夫强行带着孩子往水里走去,他们越走越深,水已到两个孩子的脖子了,妻子仍不“让步”,丈夫按着大儿子的头,往水里压……,妻子终于“服”了,说:“我们商量一下吧。”几天后,夫妻俩,以及夫妻双方家人参与的“商量”结果出来了:离婚。
姐妹说,按照圣经教导,基督徒是不该离婚的。那么,世人离婚是不是也不该啊?但,假如,不让他们离婚,结果不是很惨吗?
是很惨。
但,离婚能改变“惨状”吗!
婚姻是神设定的,婚姻象征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圣经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5:31-32)
所以,结了婚的人不可离婚。这与基督徒非基督徒没有关系。
不过,对基督徒来说,“不可离婚”不是“重轭”,而是恩典,因为,基督徒可以藉着十字架,经营“不美满”的婚姻,收获幸福,生命长进。而对世人来说,这是不可能的。
于是,世人就以“离婚”解脱。如是,他们必须承受神的审判——离婚的人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
以离婚解脱,无异于“饮鸩止渴”。这不是照样很惨,甚至更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