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

   2019-01-14 单渭祥50
核心提示:心中诚实的人并不是每一件事都得透明公开,他人应当懂得尊重,哪怕他只是孩子。

一位姐妹告诉我,昨天与自己的孩子发生了口角,原因是她偷看孩子藏在抽屉里的秘密信件。这是孩子最不能容忍的事,因为在她看来,这是一种严重的“侵犯”行为。

人生最大的恐惧莫过于我们怕自己严守的秘密被曝光,所以现代人十分强调所谓的“隐私权”。正是这种心理趋势,就是孩子们也十分反感自己的日记被父母偷看,因为每个人都有想保护的所谓“私人空间”。即便在交友时,许多人都会恪守老祖宗的遗言:“逢人只讲七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即使冠以“知心”的人也会格外谨慎,留有余地。祈克果说得好:“人终其一生都未曾以其真实身份示人!”

人类堕落后的第一个不适感受就是“赤身露体”,所以要用无花果树叶子当作裙子来遮体。而且本能地将自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神的面。这是采用秘密隐避,来寻求心理上安定的行为,是后来世人几乎都有的一种防卫意识。当然了,人在人面前是可以有所隐匿,但在无所不知的神面前,无时无刻不是“赤露敞开”的。无论你隐藏水平多高,想躲避他的视线都是徒劳的。

诗人曾经有这样的体会:

“上主啊,你洞察我,你认识我。我的一举一动你都知道;从遥远地方你也晓得我的心思。我工作或休息,你都看见;你知道我的所作所为。我没有开口,你已经知道我要说什么。你前后左右环绕着我;你用你的能力庇护我。你对我的认识高深莫测,不是我所能理解。我往哪里去才能躲开你呢?我到哪里去才能逃避你呢?我上了天,你一定在那里;我潜伏阴间,你也在那里。我纵使飞往日出的东方,或住在西方的海极,你一定在那里带领我;你会在那里帮助我。我可以要求黑暗遮蔽我,或要求周围的亮光变成黑暗;但对你来说,黑暗不算黑暗,黑夜跟白昼一样光亮。黑暗和光明都是一样。”(诗139 : 1-12现代中文译本)

有一个“悖论”存在于基督徒的生活中:我们喜欢“以马内利!”并以此彼此祝福,在周遭中希望有神的看顾与同在,并且能够“前后左右环绕着我”。但在生活的另一面,特别是在人软弱、失败时,带着满身污秽的我们又多么希望神不知道、最好“掩面不看我的罪”(参诗51 : 9)。我们的信心就是这样自相矛盾!

一个人晚上开着车,经过十字路口,虽然看见已是红灯,但他还是加速冲了过去,结果被警察拦下。警察怒斥:“这么大的红灯你没看到吗?”那人慌张地说:“对不起啦,红灯看见了,但没有看到你……”类似这样投机取巧的故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人常以为只要“神不知鬼不觉”就可以胡来,殊不知我们所做的事是天地皆知,无所隐藏。“耶和华的眼目无处不在,恶人善人,他都鉴察”(箴15 : 3)。为此我们需要反思,生活中是否每件事都可以摊在阳光之下,而不再找借口及理由来欺骗自己将它合理化?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适当的保存一些不让他人知道的秘密应当是被允许的。圣经说:“往来传舌的,泄漏密事;心中诚实的,遮隐事情。”(箴11 : 13)心中诚实的人并不是每一件事都得透明公开,他人应当懂得尊重,哪怕他只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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