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尤其是有家室的基督徒),要谨防陷入跳舞的试探。我说的跳舞,指的是交谊舞,男女勾手搭肩的那一类,不是健身舞那一类。
多年前,我曾产生过跳舞的念头。我这人喜欢音乐,音乐使我遐想,使我陶醉,音乐是跳舞必不可少的元素。“我可以藉着跳舞领略音乐的魅力”,这是我想跳舞的原因。
付诸行动!我想做一件事,就要把它做好。我不想靠模仿,或自己琢磨,学成这门艺术,我要走正规渠道。于是我开始找“舞校”,打算在那里按正规步骤学。
找了几家舞校,不是关闭,就是“满员”。没办法,只好等啦。我在想——不知道什么时候我能圆我的“舞梦”。
几天后,我做了个梦,还真是跟“跳舞”有关的梦:
舞校终于找到了,我报了名。训练开始了。“开学”的那一天,学员们在一个露天排练场训练,我记得,所有的学员排成三排,每排差不多有六、七人。人员的前后左右间距宽大,至少可容一个人自由穿行。奇怪得很,没有看到教练,但,却有一个人站在本该是教练站的位置上。他向所有学员厉声喝道:“把口袋翻出来,把钱包拿出来,把身上值钱的东西全部拿出来。”接着,这人在学员队伍里横穿,竖穿,一个一个地逼着他们交出身上的财物,快走到我面前了……我醒了。
我吓出一身冷汗。
“如梦初醒”!我知道了——神不让我学跳舞。
从此,我想学跳舞的念头彻底消失了。感谢神!
神把我的“念头”掐死,我才有机会“冷静”地思想跳舞这事。
“我可以藉着跳舞领略音乐的魅力”,这个原因比较明显,也具有合理性。但,在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还“潜藏”着一些其它的原因,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与配偶以外的异性交往的“魅力”。
与配偶以外的异性交往,试探很大。“跳舞”这活动把男女双方“强行组合”,勾手搭肩,想不受试探都由不得你。确切地说,是“已经陷入试探”了。
藉着跳舞,与配偶以外的异性交往,有“初恋”的感觉。要停留在这样的感觉上“不往下走”,不容易,“回头”就更难了。继续往下走,可能就要出事。
我有个邻居,两夫妻关系很好,后来,男方迷恋上跳舞,女方并不介意,因为,丈夫是个“气管炎”(妻管严),很听话的。三个月后,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要求。起先,女方坚决不同意,双方“拉锯战”持续了半年,终于离了。
没有达到离婚“级别”的结果,也是“苦果”。首先,必须抑制“情欲”。再者,良心的声音,家庭成员的“目光”,若是基督徒,更有圣灵的担忧(弗4:30)将磨折着“舞者”。
最为严重的“恶果”是神的审判。圣经说:“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6:7)
教会有个有家室的弟兄落入跳舞的试探,与一个不信主的舞伴从跳舞发展到“婚外情”,继续发展到“婚外恋”;接下来想与自己的姐妹离婚。就在这个时候,神的“管教”来了——神让弟兄下岗。弟兄失去工作,收入没有了。为了养家,弟兄疲于奔命。如是,哪里还有心力继续他的“婚外情”,女方也不要他了。
有人说,圣经也没说“不能跳舞”啊。
圣经没有直接说“不能跳舞”,但圣经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
没有益处的事,不造就人的事,我们干嘛要去“挑战”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