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眼目里的“圣洁”,非基督徒不具备,因为基督徒“因信称义”,也就是说,基督徒因为信耶稣,从而白白地称义。在这件事情的“后面”,是耶稣因为背负了罪人的“罪”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义人”是没有罪的。
尽管,从行为方面看,基督徒差别很大,但,在神那里,没有一个基督徒不是以“基督”为圣洁的。保罗,彼得,马利亚,马大,你,还有我,都一样。
容我举个例子说明这道理:
桌子上有两个玻璃杯,里面都装满清水,我们往一个杯里注入一滴墨汁,往另一个杯子里注入十滴墨汁。两个杯子里的清水都变黑了。尽管,它们差别很大,一个比另一个黑,但,有一点却是一样的,那就是它们都“不纯净”。
我引用这个比喻于我想说的事。
从行为方面看,基督徒差别很大,有好一点的,再好一点的,但没有一个是“十全十美”的。
在神的眼目里,论行为,没有一个基督徒是“圣洁”的。好一点的,再好一点的,都不“圣洁”,因为神要的是“十全十美”。
耶稣说:“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太18:8)
耶稣的意思是——只要某人身体的一部份是“脏”的,神就看这人是“脏”的。与其“保全身”下地狱,不如“舍手脚”进天国。
“差一点”的“圣洁”就不够资格进永生了,因为,“圣洁”没有“差一点”的,只能是“绝对的”,或者说“完全的”。
比如,有人说:“十诫中,我已经守住九诫,只差一诫了。”说这话的人忽略了一点,他没守住的“最后一诫”会“绑架”其它的所谓“圣洁”,使其变“脏”的。比如,有人很“孝顺父母”(守住十诫中第五条),但,为了父母生活得更好,他去“偷盗”(违背十诫中第八条),这“孝顺”也就“脏”了。
这就是为什么神要的“圣洁”标准是“绝对的”。而“绝对的圣洁”只有“因信称义”的人具备,因为,那是耶稣给的。
